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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語言政策

 


 

授課教師:楊聰榮 (師大華研所海華組)                         開課期間:2011學年度第二學期

開課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國際與僑教學院華研所                         上課時間:每周三 9:10 ~ 12:00

本週主題:18.(6/20) 僑生

 

 

本週版主:徐明敏


由負責報告組別全體擔任版主,並選出一人做為
輪值主席

 

書目整理:


請整理相關議題的各種書目,包括課堂講
義及同學提供的材料,及自行找尋的參考資料

 

上課筆記:


上課內容與討論 Lecture and Discussion
由負責報告組別整理上課筆記,大家補充。

 

課前準備 Before class


在上課前撰寫課堂講義之摘要及心得,
負責報告組別要準備回答問題。

 

 

李易修:Francois Grin,〈Applying Economics to Languages: What are the relevant question to ask?

 

 

梁月美:李台元〈語言規範化:族語教材編寫模式的解析

 

         本文透過教材的編寫模式來闡述及說明試著將族語規範化所面臨的問題,編寫方式主要分為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由編寫模式,第二種是課綱編寫模式,兩種方式都是其歷史來源及各自的優缺點以及未來可以改進的方向,希望在語言規範化中尋求語言教學的發展,另外我們要來討論族語課程在國民教育教學推動中,所面臨現實上的困難。

 

自由編寫模式

         原住民語言教材的編寫,一開始是在1990年,位於新北市的烏來國小,同時也是國內第一所推動族語的學校,並同時編寫了第一本族語教材「泰雅母語教學材材」,這本教材主要從總目標、時間分配、教材編寫及實施方式四個層面來編寫,在內容方面而言是相當優秀,也具有教學參考上之實用價值,可是當時的族語教學並未受到教育單位的重視和推廣,以致在後來的教材編寫者並未繼續在這本教材既有的基礎加以改進,直在2001年,鄉土教材正式進入學校的正式課程,教育部雖然有提出課程綱要,但卻缺乏相關的配套計劃,例如族語師資的安排,在教材的取材方面並不統一,各教材有各自的主題、困難度的深淺不一,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產生了所謂的自由編寫模式,編寫者來自地方政府、學校教師及文化工作者,自由編寫模式融合了編寫者的傳統文化及其內涵,編寫者強調將這些傳統文化和族語做連結,呈現了許多各族群間特有的風情,但如果從「教材教法」及「語言結構」來進行檢驗,可以發現自由編寫模式的普遍缺點,例如編寫方式並未從溝通功能為出發點、教材並未提供有系統的單詞、句型和對話教學、語法結構解說常有錯誤,而審視其內容多為偏重韻文和古謠,單詞和句型過於艱澀,造成學習者的障礙,雖然這些教材是來自各地有相當族語能力者所編寫,但是缺乏編寫經驗或編寫能力不足,以及缺乏課程一致性。

 

課綱編寫模式

         課綱編寫模式主要由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來主導,邀請各族語言認證委員共同編纂各族族語教材,試著突破傳統的編輯模式,提供目前原住民實際生活應用所需,至已編出九階教材,每階分為40冊,政大版的編寫方式先制訂一套課程大綱和教材細目,使40冊的編寫有所依據,保持其教材的一致性和連貫性是主要的特色,但也希望取其自由編寫模式的特色,保留其各種版本的獨特性,政大版族語教材的編寫方向係從說話人為主題,課程重心放在日常生活所使用,課程安排採循序漸進,由淺而深的教學模式,而教材課程的連貫主軸係從個人為出發點,延伸至家庭、學校、社區,每個單元也會配合學習者的族語能力作為分段能力指標,有系統的提供單詞、句型和會話教學,希望能改進自由編寫模式的缺點,另外也在語言結構予以加強,生活化和實用化是重要的原則,使教材能有課程前後連貫和反覆複習的效果,但這樣的原則下,在傳統文化的表現下,就不如自由編寫模式亮眼,能發揮的空間也相當有限,而族群傳統的韻文和歌謠這方面文學的展現,實際上在課綱編寫模式下是相當不足的。

 

        課綱編寫模式提供了一種族語現代化的思維,現代化即是規範化,能擺脫過去傳統著重古代語言的困境,嘗試將現代與傳統分科來教學,將語言教材和文學教學分開編寫,使教材中的事物和細節能更詳盡的表現,帶動語言教學的綜合性發展,這兩種模式下有利弊,融合兩個的優點應該是未來教材發展趨勢,例如屏東縣的文樂國小就有類似的嘗試,來樂國小以政大版族語教材為上課材料,並在課程中介紹其部落的地理位置和文化特色,就是兩種模式綜合發展最好的例證,能在課綱編寫的基礎下,活用自由編寫模式的特色,使教學更加多元化,讓課程內活更加活潑,掌握語言學習中聽說讀寫的語言實踐,讓學習效果極大化,是非常符合當前對於語言教學在科學化、系統化、生活化的要求。

 

 

徐明敏:黃庭康,國家霸權與教育─戰後新加坡與香港華文學校身分

 

    本文的目的是比較19451965年間新加坡及香港國家權力與華校身分的相互關係。

 

    華校長期以來一直用中文作為教學語言,並且教授大量的中國歷史地理、文化文學等。因此許多統治者總是擔心華校教育成為社會整合與國家認同的障礙,認為華教出身的學生和其他人分歧較大,認同也不一;為了穩定社會秩序,站在國家的立場,免不了有意或無意的打壓華校或設法限制。在新加坡,政府選擇大量設立英語學校來排擠華校,或規定華校改用英語教學。而在香港,政府則間接利用許多政策來減弱華校和其他學校的文化差距。

 

    新加坡在1946年提出「新加坡未來教育政策計畫」希望基礎教育以母語進行。但卻遭批評,有人認為英語是主要的語言,有助於融合族群;後又強調英校才是「馬來亞意識的搖籃」,加上當時華校參入政治背景,更使當時政府相信華校是反共和影響國家認同的絆腳石。政府開始大量設立英校,並漸漸停止補助華校。

 

    1953年,更是規定華校必須「新加坡化」:使用新加坡課綱並且使用中英雙語教學,結果此舉激怒了華人,共產勢力也趁機壯大聲勢。終於1955年的平等化策略顯示了政府對華人的讓步,承認華校是教育系統中的獨特存在。

 

    香港在戰前的華校教育,依然以私人興辦為主。當英國占領香港時,為了培養中英雙語人才好方便統治,因此「中英文學校」一直把中文是為必修課程。1934年,英國當局鑒於英語人才過於飽和,因此開始設立中文小學。這樣的做法使得日後華校和其他學校相異性降低,也為戰後「華化」定下基礎。

 

    二戰之後的香港政府希望殖民地學校能銜接大陸的教育系統,因此展開「華化」,施行一連串政策,並將許多中英小學改以華文教學,這樣子的政策取向,使得「歧視華人文化」的藉口不再,社會秩序也趨於穩定。

 

    新加坡政府以明顯政策打壓華教,反造成激烈反抗,最終還是得訂立平等化政策;而香港,殖民者從無意消除華校,卻因著政策的副作用而弱化了華校的特殊性,但也帶來了社會的穩定。在新加坡和香港的例子中可看出,一個國家政策如何影響其教育與文化,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地點與不同的時空背景,產生的效果也不同。

 

 

張君川:張希哲,〈我國僑生教育的回顧〉

 

    本文分為兩章,一是整理民國以來僑生教育的實施與發展,二則是探討僑生教育的成果。

 

    第一章分為數個階段,國民政府遷台前、民國四十至四十三年、四十四至四十九年、五十至六十七年、六十八年以降。民國三年教育部公布規程招考僑生回國就學,並在一些大學設僑生班、或將僑生分發至大學中就讀;但因戰亂,海外回國者為數不多。遷台以後,有計畫地設定、招收海外僑生來台升學,然因財力有限,人數不多,不過奠立良好基礎,人數逐年增加。民國四十四至四十九年,因美援經費挹注,使僑教得以擴充發展,得以在大專院校、中學加建教室、人員建置以及刊物、宣傳等等。到了民國五十年,美援漸少乃至停止,也影響了僑教的招生與實施。然僑教在此時也有了演變,從一般教育擴張至技術教育、語言教育等,也就是許多各級學校、職訓中心、語文中心加入僑教的行列。民國六十五年,中共毛澤東過世,中共政權的政策路線有了轉變,開始積極辦理僑教,恢復文革以前的招生,同時有海外僑資的挹注,甚至以僑資設立學校;台灣因應中共的僑教擴張,也制定改進措施,使僑生入學更加多元與彈性化。

 

    第二章談僑教的成果,從畢業僑生的成就、在校僑生成績的進步、品德氣質的變化等方面討論。據統計大專院校的畢業僑生中,工科為最多,文科、教育、商科次之;畢業生中留在國內的占百分之十二,返國服務者從事教育最多,農工技術生產等與商業貿易者次之,而這些畢業僑生返國後也多為僑社之中流砥柱,也積極投入民主政治參與,對僑居地的經濟、建設有相當的影響,對各地華僑對祖國的向心力也有所貢獻。

 

    政府不斷加強對於僑生的輔導,然據統計,僑生的學業成績從入學到畢業有明顯的進步,僑生普遍的成績也有成長。作者也認為,僑生來台受教育,對於其品德氣質也有所影響,從記過、考試舞弊、或是鬥毆等的紀錄而言,是有改進,而且有時並非品德問題所致,而是各地域語言、觀念、信仰、習慣之不同所造成,而這也是學校管理、輔導的重點。

 

徐振峰:Ariel Rubinstein, <ECONOMICS OF LANGUAGE>

 

文摘:

魯賓斯坦是經濟學博弈論思想大師 ,本文是他劍橋大學語言經濟學課的講義,直指向語言學和語言哲學交叉處的一些最深層問題。

 

一、、語言的經濟分析

魯賓斯坦提到,他之所以思考經濟學與語言的關係,是想弄清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經濟理論與語言問題相關?他的回答是:「經濟理論是對人們相互作用中的常規性(regularity)進行解釋的一種嘗試,而人類相互作用中的最基本和非物理性的常規性就是自然語言。」由此,魯賓斯坦認為,「經濟學試圖將社會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解釋為從某些函數的最優化過程中所衍生出來的常規性;這一點對語言也是適用的」。

 

二、語言的語義性質之選擇

 

魯賓斯先選擇了語義學(semantics)作為其切入點和突破口。在“語言的經濟學”部分第1章, 語言的語義性質之選擇 (“Choosing the Semantic Property of Language”),作者表示,語言經濟學研究的主要目標,“就是要解釋自然語言的特徵是怎樣與某種'理性'函數的最優化相一致的”。

魯賓斯坦則從數理邏輯和博弈論的分析進路,把之歸結為人的語言或思維結構中實際存在的某種線序(linear ordering) 最優二元關係,這就是他的第一章的結論一:「當且僅當一個二元關係是線序時,它可以讓[語言的]使用者能夠指出全集(the grand set)的任意子集中的任意元素。在標示每一個子集的每一個元素上,線序是最有效的二元關係」。

魯賓斯坦在文中分析英文“Be careful(小心)”這一短語語義的「均衡」和其生成過程時所見,在說英語的社群中,當一個人發出“Be careful”這樣的驚叫時,其他人為什麼會理解為「存在某些危險」呢?魯賓斯坦的數理推理表明,任何詞語的特定含義均是是通過某種語言演化的最優化過程而形成的演化均衡而確定的。照他的說法,在「均衡」處,假如無人大叫「小心」,那麼,也就沒有人會浪費他的「腦力資源」來準備應付這樣的大叫了。依照這一分析理論,魯賓斯坦假設,「演化會起作用,以使腦力資源浪費最小化,並消除對這一信息的驚恐反應」 。

 

三、經濟學的語言與修辭

 

在「論博弈論的修辭」一章的“引言”中,魯賓斯坦明確指出:“詞語是任何經濟模型的一個至關重要的部分。一個經濟模型與一個純數學模型的實質性的差異就在於,經濟模型是數學結構與解釋的組合。”魯賓斯坦對經濟學和博弈論的語言反思,只是限於對經濟學模型中的具有“解釋”功用的日常語言構成部分的初步反思,

 

四、博弈論的實質與功用

 

魯賓斯坦在文中寫道:「我相信,博弈論的模型只是被用來描述人的理性,而不直接與現實有關”」。在這本小冊子的其它地方,魯賓斯坦也一再強調了他的這一觀點,並一再指出博弈論——尤其是經典博弈論(classical game theory)——的理論局限以及其與社會現實的距離。

 

五、論博弈論的修辭

 

魯賓斯坦指出,就博弈論為策略互動情形中的行為提供指導而言,現下許多人都認為博弈論是「有用的」。這一流行觀點,為博弈論專家所使用的詞語和修辭——如「博弈」、「策略」、「解」等等——而得到加強。魯賓斯坦卻直言說他懷疑博弈論的實際可用性,又說,博弈論並不能告訴一個經理如何經營他們的企業,甚至並不能使市場營銷經理改進他們的談判策略,更不可能增加人們的IQ。通過對博弈論修辭的反思,魯賓斯坦指出:「我認為博弈論的修辭確實對人有誤導作用,因為,它給人一種印象,認為它具有很大的實用性,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

魯賓斯坦進一步表明,他要通過對博弈論修辭的反思,說明兩點:

一、人們想從博弈論中學到在策略互動環境中應該採取什麼策略,但這實際上做不到。因為,博弈論的基本概念“策略”並不能被理解為一種行動過程。

二、在博弈論中,一些數學公式的大量運用造成​​了一種它的精確性的假象。事實上,它並沒有任何現實基礎。

魯賓斯坦發現,博弈論中「策略」概念的兩種核心形式——即策略博弈中的「擴展型策略」和「混合策略」——看來更像是某些「信念」而不是「行動計劃」。

 

為了說明博弈論僅僅是一種用來描述人的理性到底如何的話語體係而不是一種指導人們現實生活和商業運營的有用的行動指南,魯賓斯坦還專門舉了納什討價還價博弈中滿足惟一納什解(the Nash Solution)的四項著名定理——即正仿變型的恆定性、對稱性、帕雷托原則以及對無關可選對象的獨立性——這一例子。很顯然,正如魯賓斯坦所見,如果說討價還價理論的任務是為大量的討價還價問題提供一個「清晰的」數字預言的話,那麼,天才的數學家約翰·納什當然是達到了這一目標。但是,納什討價還價解的「精確的」數字預言真得像許多主流經濟學家所天真和自負地相信的那樣能「在科學裡」進行檢驗嗎?魯賓斯坦坦言他對此深表懷疑:「納什公式的重要性在於它的抽象含義,而與其可檢驗性無關。數字的使用……使模型的含義變得模糊,而且創造了一種幻覺,使人們誤認為這可以得出數量結果」。

魯賓斯坦又說:「我不相信,除了澄清影響人們討價還價結果的思維邏輯外,納什的理論還能做更多的事。我看不出這種思維將如何全面地解釋真實生活中的討價還價結果。」

 

六、語言反思對經濟學制度分析的理論意義

 

在本段中,魯賓斯坦提到,「決策者在進行選擇之前,會進行有意識地思考,而他們通常要通過語言來思考。這樣,決策者用以表達其偏​​好的語言,就限制了他的偏好集。因此,決策者語言豐富程度上的一些局限,會對經濟人可實現偏好產生一定的限制。」由此,魯賓斯坦深刻地指出:「對選擇問題進行定義的語言may(可能)影響決策者的語言」。

「一項決策規則必須是用語言來表達的,只有這樣,在評議和執行階段,它才可以在集體中進行交流」。因此,「它可以被解釋為是對決策者可使用的有限語言的反映」

 

 

回應:本文是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語言學,較偏向「語言哲學」及「經濟學語言」的探討,而與語言政策較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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