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語言政策
授課教師:楊聰榮 (師大華研所海華組) 開課期間:2011學年度第二學期
開課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國際與僑教學院華研所 上課時間:每周三 9:10 ~ 12:00
本週主題:14.(5/23) 越南
本週版主:郭之恬
由負責報告組別全體擔任版主,並選出一人做為
輪值主席
書目整理:
請整理相關議題的各種書目,包括課堂講
義及同學提供的材料,及自行找尋的參考資料
上課筆記:
上課內容與討論 Lecture and Discussion
由負責報告組別整理上課筆記,大家補充。
課前準備 Before class
在上課前撰寫課堂講義之摘要及心得,
負責報告組別要準備回答問題。
梁月美:許文堂,<越南華人在戰爭期間的損失>
這篇研究論文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越南獨立戰爭為背景,並以外交部檔案和中國國民黨黨史館檔案資料為基礎來探討越南華人在這場戰爭所受到的損失,在這些戰爭,越南華人一直是當地的弱勢,無論是文化和經濟上,也很少有研究對於這方面加以研究,希望透過這些資料的收集也間接反映戰爭的面貌,而且中華民國行政院賠償委員會也蒐集各地損失資料,提供遠東委員會商討日本賠償問題,但因為無法參加舊金山對日本求償會議,而無法求償,實際上究竟損失有多少也難以後估算,因此物質的損失僅能作為參考,其重要的目的反映當時越南華人所遇到的情況及其影響。
1937年中日戰爭開戰,國民政府了軍火和物資的補充和採購,尤其在重要港口被日本人佔領後,香港和越南成為中國物資進入的重要轉運地,造成此時的貿易發展,政府單位不但派出許多的人員出入越南,越北的華人也因此生意興隆,南日本亦同時向被法國殖民當局施壓,禁止軍事物資進入越南,但此時的華人由於活絡的經濟,輕忽了這個潛在的戰爭威脅和危機,1941年日法簽訂「共同防衛軍事協訂」,正式切斷蔣中正的對外物資,日本開始嚴格控制軍用物資才加以扣押,僅是昆明市一個城市,損失就高達30,511,395美元的損失,許多華人的財產一夜之間損失殆盡,而且,法國殖民當局也對當地的華人加以限制其政治性質的活動,對於華人的拘捕和勒索手段更勝以往。
1941年日本亦從法越南當局取得米穀統治權,整個印度支那所生產的稻米也在日本的控制之下,規定越南所生產的稻米只能供應給日本國內、在中國的日本人及軍隊,不准出口給第三國,原本米穀的生意是掌握在華人手上,現在只有跟日本商人合作,導致許多華人轉成為日本的官方特許商店,專門為日本購買武器和物質,實際上亦可從中賺取許多的利益,也可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日本控制越南的經濟損失預估有245,690,000越幣換算約1000萬美金以上,同時造成越南華人認同的分裂,親日和反日的戰爭在漸漸開始,如果反日便會受到戰事的影響無法繼續謀生,連作生意也會發生問題,據外交部的檔案顯示,華人所受到的損失約為4,601,423美元之間,加上因為抗日而殉難人士,其發生的損失實際上是無法用貨幣加上計算出來的,之後被指控親日華人是戰時日本叛徒,事實上也是當時戰爭的悲劇,人們為了生存所作出的選擇,種種的歷史傷害,也是一種損失。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蔣中正接收了北緯16度以北的越南地區,但內部的軍紀敗壞,華人會偷偷販賣物質和操制匯率,控制了越南大部分的經濟利益,這個行為也引起了越南人的不滿,因此越南的武裝獨立運動在越南展開,因此在華人地區也造成很大的傷害,當時華人時有財產損失、傷害及死亡的事情時有所聞,同時越南和法國的問題也日漸嚴重,時有軍事衝突,加上中法簽定和好協定,對越南人而言造成一種將越南出賣給法國的觀感,因此更加仇視法國人和中國人,一份從1946年12月以來,華人受到的損失有266人死亡或失踨,財物損失高達163,128,060越幣,從有關資料來看,相較法國而言,華人的損失是相對小的,除了以東南亞華人情況來比較,越南華人對於日本的協助比起泰國華人來得嚴重,這個跟選擇的僑居地也有相當關係,直到越南獨立戰爭,由於處在法國和越南的華人無所逃避,身處戰場,加上中國處於內戰,更加無法顧及華人的利益,在求償上也遇到困難,因此從這幾場戰爭我們可以初步了解其損失和華人在其中所遇到的兩難,在有限的資料提供一個大約的雛形。
徐明敏:黃宗鼎,《法國駐越南政府之華人政策》
本文章從「關於華人之戰地措施」、「國籍問題」、「幫制改革問題」、「徵稅問題」、「與華人相關之財經政策」、「華人教育」、「防共政策」等議題,來探究 1945-1954 年法國駐越南政府對華人的政策及態度。
關於華人之戰地措施:
雙方同意由法軍負責保護印度支那聯邦北緯 16 度以北之華僑。但中法新約簽字後,越南華人並未就此獲得保障。越盟及越人則認為中國出賣越南。越盟表面親華,卻陰謀截殺國軍華僑以為報復。至於法國越南當局,最初也因政令尚未統一、對華僑處置多有失當,使得中國駐越官員尚須不時與法地方長官連絡解釋。而法、越衝突升溫,華人處境益形艱難。
國籍問題:
法越當局在國籍認定上採「屬地主義」,而中國係取「屬人(血統)主義」,因此兩國對華裔國籍問題經常爭執不下。法越當局要求華父越母子女改換越籍身份證,並規定1931年7月以前在越南出生之男女,其父雖為華人,其母為越南或土人者,一律改從母籍。
幫制改革問題:
中介於華人與法越政府的幫會組織對華人而言雖有諸多好處(如納稅由幫長代收,可避免稅吏騷擾,而入境居留更享手續之便利。),但幫制仍屬歧視措施,為法越當局控制華人之工具。法方反對幫會整合,足見其對越南華人之統治仍未脫戰前「分而治之」的思維。同時法越當局刻意給予華僑種種便利,擴大越人仇視華僑情緒(例如法人武裝包圍越警察局,要求釋放華籍犯人)。
徵稅問題:
《關於外人僑居越南之法令》頒布以前,華僑身稅便已為中法爭端之一。其並牽涉指模捺印、貼附相片等身份證式樣問題。1946年2月17日中國駐西貢總領館電稱:「華僑均希徹底取消「加納稅」,即「比例稅(Droit Proportionnel)」及類似稅目,至於「正稅(Droit Fixé)」則應與越人同,蓋以生活水準相等,不能與歐美外僑同樣負擔。」
資料顯示,法越當局稅務措施係以身稅與居留稅為主。至1954年中法雙方並未於華僑身稅徵收一案上達成共識,越南華僑或也因此儘可能地逃漏稅。
與華人相關之財經政策:
二戰後華人經商有成,除了米商之外,在藥材、鹹魚乾等貿亦享有優勢,也經營餐廳、茶館與麵攤。惟法越當局對華人經濟管制又廣又嚴,例如:1945 年突然宣佈停止流通龍嘜「東方匯理銀行」500元面鈔,該幣淪為廢紙,造成華僑重大損失。又規定華商記帳須採阿拉伯數字與法文,造成華商不得不高薪聘請法籍會計。
而在關稅方面,法方不但在海防抽取關稅,為進一步控制貨物出口,又建立貿易憑證制度,不少華商與外匯投機者大受打擊。除此之外,法方在外匯與進口也多有管制:凡華僑貨物在香港輸出須向香港法國銀行以港幣結匯,在越南則以公價比率收回越幣。入口貿易方面,亦須經過申請,否則不給外匯,不過,即便獲得入口許可之貨物,法經濟局得以公價港幣折合越幣徵購配給,如此,使華僑蒙受匯價之損失。
華文教育:
中法學校由華僑斥資經營,不過卻以法人為校長,教學內容以法語教育為主,次為越語教育,最後才是中國古文教育。並禁止教導民族主義或三民主義,華校師資缺乏、政府不予補助,經營困難,法國當局對於華僑學校招收學生數量也有限制。不准華校立「國中」,只能以「高級小學」的名義設立,規定每週應授法文若干小時(高級小學 4 小時;初級小學 2 小時)。
防共:
為防止越盟、中共勢力滲入華校,法當局除要求「校內不准作政治宣傳」,並聯合中華民國駐越領館查緝華校內親共之師生。1948 年,中共在國共內戰中取得明顯優勢,法人唯恐越南共黨人士受此鼓舞,致使越人抗法勢力日張,乃對越南華人親共團體展開掃蕩,同時禁止辦報、結社等。
從以上幾點可看出1945-1954 年法國駐越南政府對華人不友善之政策與態度。
李易修:黃宗鼎,〈1945-70 年代初南越華人之政治景況〉
本文將1945至1970年代初期之南越華人政治景況分三項敘述,分別為:二戰後法國治下、1955年至1970年初以及南越親共與反共華人三部分。
「二戰後法國治下」:
1945年盟軍(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部隊)進入越南,隨後支持法軍對「越盟」(即「越南獨立同盟會」,由胡志明所領導,目的是尋求越南獨立)的反獨立戰爭。法、越戰爭下,華僑處境被動,雖有部分華人自組軍隊自保,但仍屢受搶掠,損失甚大,即便1946年中國為保障越南華僑權益,與法簽訂《中法關於中越關係協定》(簡稱「中法協定」)成效仍然有限,1947年法越衝突加劇,導致約5萬華僑離越。
華僑屢屢受法、越迫害除戰爭連累外,有其他原因。法軍方面,有以下諸多原因,包括華軍受降於北越、法人歧視華人、法軍軍紀敗壞、部分華人團體暗助越方以及法、華相互報復之因果;越方迫害華人雖較法方輕,但出於華人因獲得法國特權,不願力挺獨立運動,以及前述「中法協定」簽訂,華僑被越人視為賣越,仍對華人有所迫害。
「中法協定」的簽訂成為中法交涉越南華僑問題之依據,華僑的「國籍問題」、「身分證稅問題」、「西文簿記問題」都在此協定下交涉,除「身分證稅問題」因繳納稅金數額無法談妥,成懸案無解決外,「國籍問題」上法方為免華人助越,給予「明鄉」(土生或華越混血華僑)選擇入籍華籍或越籍解決爭端,「西文簿記問題」則暫緩實施而得以緩解。
「1955年至1970年初」:
1954年日內瓦協定簽屬,南北越分治,南越由吳廷琰為領導,稱「越南共和國」,實行「轉換華人國籍」與「改造華人社會」的華人越化政策,作為建立民族經濟、對抗北越共產主義以及消除華人特權之政策。
「轉換華人國籍」政策由1955年南越政府規定只要是越生子女即為越籍,導致大批華僑因不願服兵役、不願接受越化、民族思想強烈等原因,紛紛離越,此現象一直到1968年。1957年入越籍期限屆滿大多數華僑並未入籍,但1958年南越政府頒布高額居留稅以及禁止華僑經營特定行業(通常是華僑佔優勢的行業),以迫使華僑入籍,才使絕大多數南越華僑入籍。
但因華僑長期掌握南越經濟要位,禁止華僑經營特定行業之政策,對於南越經濟產生重大衝擊,致使許多南越政治人士要求鬆綁。
「改造華人社會」的目的是在使華僑社會轉型為華裔社會。吳廷琰政府下令廢除「幫會」並且清理幫會財產,但1963年南越政變中吳廷琰倒台,接手之執政者再次開放華人組織「幫會」,但必須在政府的監管下。
「南越親共與反共華人」:
親共華人方面,法方在1948年中國國共內戰態勢明朗,中共取得優勢後,開始壓制越南華僑之親共勢力,以免其與越共結合,華共因此地下化。在越共方面則因與中共爭奪領導華共勢力有所齟齬。
吳廷琰政權的國籍法(華人入越籍)後,華共活動較少,至1967年南越政府破獲越共之華裔組織,官方開始針對華裔宣傳華人藏匿越共等事,越人民族意識高漲,民間排華風氣漸強,華人受官方與民間迫害甚多,擁共活動轉淡,然1969年美國宣布退出越戰後,華共活動再度轉強。
反共華人可分為三部分分別為「海燕特區」、「自由村」以及「儂族軍隊」。「海燕特區」是由中國逃難之天主教徒所組成,因其武裝有功於南越政府而獲得自治權,成為自給自足的武裝聚落;「自由村」乃華人自北越徹自南越,受到中華民國政府資助之難民營;「儂族軍隊」由越南之少數民族儂族(與中國之壯族相近)所組成,其部分族民自北越徹自南越,操華語、用華俗,戰力甚強,與中華民國政府存在資金資助關係。
反共華人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及南越政府存在三角政治關係,台北政府扮演反越華人之中介,替華人向南越政府爭取權益;南越政府也透過台北政府發攏華人。南越政府之親善台北之舉動,乃是因為迫於北越越共之壓迫局勢,必須拉攏各方勢力作為平衡。
南越華人除受到越南本身政局之牽動外,同時受到中國之政治形勢演變所影響,分裂為親共與反共,形成複雜的歷史進程。
張君川:李塔娜,〈尋找法屬越南南方的華人米商〉
本文試探究越南南方華人米商在越南近現代經濟史上的地位。本文質疑過去認為越南「殖民地時期到1975年華人壟斷米業」此一論述的真實性。
作者將越南南方米穀貿易的發展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862至1900年,米商的主力是新加坡與西貢的華商;1900到1929年,本地華商崛起,與法政府及法國銀行的關係更為緊密;第三階段是1929到二戰,華商結構受三零年代經濟危機衝擊、二戰中的轟炸,使得米業衰敗。而後的五零到七零年代大型米商難以運作,越南人所有的小型米商代之而起,但出口量仍不過戰前的兩成。六零年代土地改革的實施讓農民直接經營買賣,市場愈趨為小商所有;七零年代南越開始進口大米。本文僅就第一階段的米商發展著墨。
十八世紀時,越南各地都產米,有剩餘才拿到市場上交易;而南越地區幾乎一開始就為商業用途而生產,並由華人經營,與華人造船業也息息相關;然而卻不見西貢二十世紀二零年代的華商輪船公司、保險公司或是銀行,但米商運米所需的運量、倉儲以及資金極為龐大。如果翻開新加坡的貿易史,早期新加坡華人巨賈很少沒做過西貢的生意,這些船公司的船從未在西貢與新加坡之間航行,而是往返於西貢與香港之間,也就是說他們將米運至香港而進入中國市場。香港華商由於有中國大陸的優勢,在與南方的貿易中後來居上。1880年代起,法政府對華商的稅收愈趨提高,華商之間的競爭激烈,不下華商與法商的競爭。如果更宏觀來看,亞洲人是西方銀行業的主要顧客,西方銀行對於亞洲人的貸款利息與對西方人一視同仁,由於方便借貸,推動了東南亞華人的工商業,而香港、新加坡這兩處英屬殖民地就成了重要據點。華商向銀行借貸,又貸款給本地穀商、農村商店等;這些華商的最主要功能就是收購稻穀。
華商的投資並不局限於本幫或本國人,粵商與閩商有合作、華商與德商也有合作、代理關係。這種多元、多背景的交互關係成為十九世紀下半期越南南部經濟活力之所在;然而這也成了法政府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原因。因為資本與市場以及公司都不再國內,大量的財富都流向國外;加以華商與法利益集團的敵意,都促成了法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對華人米商課以重稅,而法商則完全免稅。其後果就是原本由西貢出口的米,比例逐漸下降,其所留下的空間由暹羅米所填補,直至今日。
過去的研究多重視米較的結構性力量,從銀行借貸,然後再借貸給農民、收購稻米、運輸、儲藏、出口等等操作,並強調其中剝削的腳色。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他們提供的是政府或銀行無法提供的資本,而且透過「青苗錢」保證了下一季產品銷路的市場,也就是由米商規範、建構了市場關係。此外,過去著重法越的雙向貿易關係,實際上英國的資本、香港、新加坡的多向貿易與作用在這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忽視。華商透過英資擴大其商業領域,而英國也透過華商的放貸滲透法屬印度支那的經濟。
由此可證,越南南方的米業由於多角、多面向的參與,華人、英國、法國或其他歐洲國家的貿易網絡透過金融、航運、保險等領域的發展快速的整合了起來,說明了越南南方米業的活躍。而亞洲內部的米穀貿易則正式越南南方稻米生產的動力,由於世界的需求,才鼓勵了稻穀的生產。
徐振峰:楊聰榮,<和平重建後柬埔寨華校教育系統的建立與改革>
重點摘要:
歷史使得柬埔寨成為東南亞地區少數保留傳統華校教育系統的地方。
本文主要討論了柬埔寨1990年和平重建之後華文教育重新發展的情況,並討論了柬埔寨華文教育的特性,本文亦陳述了現在柬埔寨華文教育所面臨的困境,以及面對這個困境,未來可能出現的新發展方向。
柬埔寨的華校,都是在柬埔寨和平之後重建的,基本上是 1990 年代後陸續建立的。柬埔寨的華文教育是在柬埔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發展起來,有別於其他東南亞國家的傳統華校。
柬埔寨近代歷史與華人社群的發展
l 早在周達觀寫真臘風土記時柬埔寨即有華人,時為十三世紀。
l 1953 年柬埔寨脫離法國殖民統治以後, 建立了一個君主立憲的現代國家。華人原本來到柬埔寨,多為躲避中國境內的災難與戰亂,華人移入的歷史高峰正是第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主要是由中國南方移入的,以廣東人士最多,但是社會生活中卻是以潮州話為主要的溝通語言,廣東話次之。
l 從十九世紀以來持續有華人由中國南方移入柬埔寨地區,直到十九世紀末期,法 國殖民政府才有了初略的推估,1890 年柬埔寨的華人總數大約有13 萬餘人左右,華人人口也佔了全境約十分之一的人口數。
l 在1920 年代後期,每年的成長大約在六千人至八千人之間, 但是到了1946-1949 年間,柬埔寨華人每年增長三萬人,因此可以說是第二次世 界大戰之後,華人由中國移居柬埔寨的人數增長最快。
l 柬埔寨建國之初,1953 年左右,華人人口已經達到42 萬5 千華人。根據當時僑委會的統計,在當時全 世界海外華人人口數佔第八位超過一半以上的華人人口都是第一代移民。
l 柬埔寨獨立以後
- 第一個時期是施亞努 (Norodom Sihanouk)時期,1953年在施亞努親王的領導下,成為一個憲政君主政體的國家。現代重建後的華校系統,是以這段時期的華校系統為藍本,重新恢復起來的。
- 第二個階段是從1970 年龍諾(Lon Nol)將軍發動政變開始,到其失敗倒台為止。國家的分裂依意識型態的左右來分,龍諾將軍的政變被認為是右派的勝利,施亞努親王則以中國為基地,與紅色高棉組成同盟。華文教育就立場上 分左右,互相是對立的。當時台灣的政府則因為意識型態相近,以及美國的支持, 與龍諾政府比較友好,也促成了相當相當程度的交流,其中教育的交流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 第三個時期是恐怖的紅色高棉時期(1975 至1978),由波布(Pol Pot)政權統治柬埔寨。為了全面改造既有的社會制度,原有的機構,如教育機構、文化機構與社會機構全部關閉,學校也全部關閉。華校的領導人,幾乎無一倖免,在這段時期有許多都到鄉下地區進行勞改。
- 第四個時期是橫山林(Heng Samrin)到洪森(Hun Sen)時期。在1979年1 月7 日越南軍隊佔領金邊後,成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政權,推舉橫山林為總 統,1984 年12 月洪森接任總理職位,其被視為親越南的魁儡政府,這段時期持續地於柬埔寨境內與紅色高棉鬥爭,國家仍處於不穩定的狀態。隨著衝突減少,國家逐漸復甦。
- 1989年越南撤退,國家改名為柬埔寨王國,國王施亞努在自我流放十三年後返回家鄉。
- 1991年10月於巴黎國際會議所簽定的「柬埔寨和平協定」,促使聯合國暫時地接管柬埔寨, 監督舉行全國大選、和平進程。
- 1993 年大選後,成立聯合政府,由人民黨的洪森接任總理職務。1994年達成和平協議之前,國家仍處於動蕩的狀態,而且經過各方協調後所舉行的大選,才是取得完整的政權合法性的開始,柬埔寨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多年來動亂算是告一個段落。
- 第五個時期是從巴黎和會達成和平開始,到現在的時期。社會秩序又重新慢慢地重建起來。華文教育在這個時期開啟了一個重新發展的契機。華文教育在這個時代 不但沒有受到壓抑,十分戲劇性地,反而是受到柬埔寨領導人的重視與鼓勵。
和平重建後的柬埔寨華語文教育
柬埔寨華人社區的結構,自法屬時期開始即以五幫組織為基本結構,當時各幫設有幫長,各人的祖籍分屬五個幫會,每一幫會都設 有自己的會館、廟宇和學校,發揮文化、宗教、教育、福利和互助等功能。柬埔寨華人研究最主要的著作是在 1960 年代完成,描述的情況仍沿續這種組織方式。
目前柬埔寨的華人組織,是以「柬華理事會」為首,統籌協調五幫事務,是經過政府核認可的正式華人組織。理事會第一屆的理事十人,全部由柬國政府委任, 任期五年。1995 年首屆理事任滿後,第二屆理事開始改由票選產生。五幫分別是,
(一)潮州幫,祖 籍廣東潮州和汕頭地區各縣者稱為「潮州會館」。
(二)福建幫,祖籍福建漳、泉 二州者稱為「福建會館」。
(三)廣肇幫,祖籍廣州、肇慶及其附近各縣者稱為「廣 肇會館」。
(四)海南幫,祖籍海南島者稱為「海南會館」,現稱「海南同鄉會」。
(五) 客家幫,祖籍客家及閩、粵二省以外者稱為「客屬會館」。凡是無法放入既有會館的華人,就會歸屬到客屬會館。
如果是新僑或是華商則各有新的所屬團體,如柬埔寨台灣商會、柬埔 寨港澳商會、柬埔寨中國商會等。
金邊市的華文學校,主要是由柬華理事會轄下的幫派會館來經營。凡是由幫派會館來 經營的學校,都以公立學校為名,接受柬華理事會管轄與協助,而不是由會館經營的華文學校,則稱私立學校。公立學校並非接受政府輔導,而是以柬華理事會轄下而稱為公立,這是柬埔寨在和平重建時期的特色之一。
中文補習班以復校名義重建華校
早在戰爭漸漸平息之後,華人多半自行以家庭式的華文補習班使其華人子弟學習中文,等到和平在望時,這種家庭式的華文補習 班已經不能滿足華人社區的需要,開始有了各種華文學校開辦。如在金邊市的中央補校、坡隆邊學校、立坡學校、莎麗娜學校、華群學校、培文學校等相繼開辦。柬華理事會做為華人事務的統籌機構,自然有人要求由柬華理事會來推動。
柬埔寨華校的重建多半是以復校為名義來建立。1991 年 10 月,第一所華文學校復課,是在磅針省棉末縣的啟華學校,稱為「磅針省棉末縣華僑公立啟華學校」。柬埔寨的華人社團之中,會員人數最多,規模最大者,首推潮州會館,由於一般的估計,柬埔寨的華人之中,約有八成是潮州人, 因此潮州會館經常是獨佔鰲頭,各地的柬華理事會的主要幹部,是由潮州人士擔綱。
柬埔寨華語文教育的特色分析
第一是華校向大都市集 中
第二是半日制,與柬文學校互相配合
第三是華語是主要教學媒介語
第四 是不再是僑民教育。
柬埔寨華語文教育的新轉折:「華教改革」。
困難之一:經濟
儘管多數的柬文學校是政府學校,是不收學費,而華文學校卻是由華人團體 來辦的學校,經費主要是自籌,儘管華文教育人士努力協助,已經將學費降到很 低,對某些家長而言,仍是一筆負擔。
亞洲地區在 1997 年及 2008 年接連兩次金融風暴,許多華校因此學生人數驟減,在金邊的華校還好,但在其他省縣級的華校,卻有不少因為學生人數減少而被迫暫時停課的,在這種情況下,各方面都有緊急的動 員,包括中國大使館、柬華理事會總會的文教基金會,以及私人的基金會(如以方僑生為庄席的方炳禎基金會)都設法提撥經費來扶持這些省縣級的華校。來自 台灣的知風草文教基金會,也是以私人基金會的力量,協助偏遠地區的華校,使 其可以繼續生存下去。
困難之二:華文教育的定位問題。
由於 2007 年開始,政府的柬文學校開始改為全日制,因此原來華文學校與柬文學校多半都是半日制,形成互補的關係。現在柬文學校改為全日制,意味著原來是互補關係的學校變成競爭關係。多數家長可能感到華文教育的用處有其侷限性,所以到了中學就轉到柬文學校。因此在多數的華文學校中,都是低年級人數比較多,而高年級人數比較少, 這種現象在偏遠地區的學校更為明顯。
華文學校的經營管理與課程內容,被認為是華人社會的內部事務,在目前有柬華理事會統籌協助的情況上,並沒有受到當局太大的壓力,仍然可以自行來決定教育的內容與方向。華校改革的壓力是來自社會,由家長的反應而來。
私立聯友學校一開始就以中英柬三語並重為號召,並且在 1994 年復校時,即以 「聯友中柬英學校」為校名來號召。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使其畢業生參加柬文全國會考時取得優良的成績,而使立群學校成為全柬埔寨華校中第一個取得柬埔寨教育部承認的正規中學,目前 也是唯一的一所華校,使得其學生可以直接參加柬埔寨全國大會考。
結語
柬埔寨的華文教育,自從 1990 年代重建以來,得到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現在 柬埔寨的華文教育,至少還在成長的階段。
柬埔寨皇家研究院孔子學院,在 2010 年 1 月 21 日正式開幕,是柬埔寨境內最高的學術研究機構,由皇家研究院帶頭開始華語文的學習,先期培訓班的學員,主要是政府官員。雖然比較起其他國家的孔子學院,柬埔寨孔子學院,算發展比較晚開幕,但以這種姿態出現的孔子學院,給柬埔寨社會一個明確的訊息:中文是有價值的語言資產。在這種條件下,華文教育的地位應該是十分穩固。
郭之恬,越南學生來台學中文概況(2009-迄今)
筆者於2009至2011年底,於任教中心擔任包括暑假在內,約5期以上的越南學生中文班教師(一期以3個月計),欲針對此,做一分享與相關課題檢視。
首先,由於越南政府開放勞工出國工作相關法令,越南特別是以首都河內為首開始出現一批人力仲介公司,當中有一些仲介和台灣代辦機構合作,以學習中文為由,提供越南勞工台灣的學生簽證,而實際從事非法打工目的。
此現象在台北各新興華語語言中心,已是不爭之事實,包括筆者任教之學校,淡江、文化、南開等私校皆以接越南學生團為大宗的語言班開設目的來營運,因此,很多當時應聘前往任教的新老師都需沒得選擇的面對這群缺席率偏高、鮮少學習動機以及人數偏多(15-20人一班)的語言教學環境。
此類教學環境之惡劣,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以出席率問題為例-
首先一般華語中心教師僅擔負教學責任而不需負學生出缺席責任,理由是學生花錢來學中文,缺席不到是學生的自由權益,教師無從管制,然而在越南班的教學場所則不然,因為學生本來就是抱著掛羊頭賣狗肉的心態來台,他的目的當然不是學中文,而是狠狠地打工賺錢,據學生說在台灣打工一個月的收入(約台幣30000圓),回越南可當六個月的生活費。而且來台之前,已經為了能順利辦好簽證,欠人力仲介一大筆美金費用,因此前半年的打工收入只是為了償還代辦機構。基於此,學生常常不到課,班上總是只有半數學生的情況,老師本無須負責,但當非法打工學生一但被抓(移民署官員),茲事體大,因為除了有權發給學生簽證的華語中心需負責外,被抓學生遣返回國,未來該華語中心的生源很可能斷絕,因為被移民署證實華語中心明知該校學生非法打工,卻未盡控管之責;問題在於,華語中心為何需擔負學生在外打工是否非法之責?華語中心收到學生報名單,核給發給入學證明書然後提供學生來台簽證,之後學生在外進行非法舉止,與華語中心何干?這難道不是越南駐台辦事處應該管理之事?
然當時語言中心深怕學生一經被抓,日後和代辦機構合約泡湯,生源不足,語言中心將面臨倒閉命運,因此強制第一線的華語教師必須嚴格執行點名規定,以及華語教師必須擔負學生出席人數責任,如果發現冒名頂替,除了該名學生列入黑名單,老師也列入黑名單,下一期的任教工作將遙遙無期。
而越南學生為何在如此嚴格的學習環境中,仍一批跟著一批滔滔不絕地欲來台灣打工?超過半數以上(5期以80名學生為計)表示越南太窮了,父母和兄弟姊妹均在家種田,而越南盾匯率很低,國內根本毫無經濟可言。聽學生描述,看來大部分地都掌握在地主手中,農民種田主要是還地租,自己可花部分所剩無幾,不過城市也有許多外國工廠,主要是台商。幫台商工作雖然辛苦,但工資已經比當地為高,如果諳中文,更有機會在當地爬升,有出人頭地機會,因此也有許多學生表示來台灣學中文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回國可方便進入台商公司工作。
對筆者而言,越南學生來台非法打工一事,除了自身教師權益受損,影響最大的絕對是台灣政府當局,因為近年來據移民署統計,來台學中文的外國學生,越南學生人數已高居第一,若八成越南學生均是為了行打工之實而透過學中文的名義,無疑大大衝擊了本已低靡的台灣勞工市場。
課後分享 After class
在上課後提出你的心得及想法,研究規劃,
如果有相關資料分享,請提原件或連結。
Comments (0)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comment on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