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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語言政策

 


 

 

授課教師:楊聰榮 (師大華研所海華組)            開課期間:2011學年度第二學期

開課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國際與僑教學院華研所 上課時間:每周三 9:10 ~ 12:00

 

本週主題:13.(5/16) 緬甸

 

 


 

本週版主:李易修


由負責報告組別全體擔任版主,並選出一人做為
輪值主席

 

書目整理:


請整理相關議題的各種書目,包括課堂講
義及同學提供的材料,及自行找尋的參考資料

 

上課筆記:


上課內容與討論 Lecture and Discussion
由負責報告組別整理上課筆記,大家補充。

 

課前準備 Before class


在上課前撰寫課堂講義之摘要及心得,
負責報告組別要準備回答問題。

 

 

李易修:范宏偉,〈1967年緬甸「6.26」排華事件與緬華社會研究〉

 

        1967年緬甸「6.26」事件是政治因素導致的排華事件,最終使留居緬甸的華人加速在地化。

 

        1950年中緬建交,緬甸成為第一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非社會主義國家,雙方互動上頻繁且密切。1965年緬甸政府頒布「私立學校國有化條例」接收華校,非緬甸籍教師皆解聘,但允許20人以下私立學校續存,因此華文教育仍得保留,1966年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文革),緬甸華人受影響開始流行毛式思想,緬甸政府為此禁止華裔學生配戴像章,裝扮成「紅衛兵」進入校園,但是成效不佳。

 

     「6.26」事件經過:19676月摩擦產生,學校因為學生配戴像章問題發生嚴重衝突,華裔社群強烈反應,緬甸當局派遣軍人入華校,強迫學生尊守校規。25日反華暴動發生,26日事態全面擴大,暴徒分三路襲擊華僑中學、中國大使館與華僑社區,許多暴徒見華人面孔者便當場毆打與殺害。華校方面,26日許多學生仍然配戴像章,校方與華人對峙,暴徒則四處襲擊學生,27日政府關閉華校;大使館方面遭到暴民襲擊,相關單位也同遭殃,政府軍警則袖手不管,29日緬甸政府軍管使館,限制出入。華區方面,暴徒攻擊華橋社團與搶砸華區店鋪、住宅等,整個仰光華橋社區遭到嚴重破壞。整個事件於28日在緬甸軍政府戒嚴下,基本停止,雖然事件主要發生在仰光,但各地華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

 

     「6.26」事件原因分析:

     (1)北京方面,認為該事件是「文革」下極左政策的犧牲品,導致中緬友誼破裂。1966年中國「文革」開始後,過往外交與僑務政策遭到批判,中國「華僑事務委員會」遭到癱瘓,對外事務則「主動出擊」推廣極左思想,駐仰光大使館開始推動華僑「文革」,在支持北京的華僑群體中,毛崇拜成為生活方式。北京政府對華僑「文革」的積極推動是導致「6.26」事件爆發的主因,該外交政策是延伸自當時中國內部混亂的問題,犧牲了原本平穩的中緬關係。

 

     (2)緬甸方面,該事件是緬甸政府維護國家安全與使奈溫軍人政權合法化的手段。1962年奈溫將軍執政之後,力推「緬甸式社會主義」,對內消除外國影響力,對外平衡各大國對緬甸之影響力,以達成「獨立自主」,因此對中國具有相當戒心。1967年的大米危機與奈溫執政以來塑造的仇外氛圍,成為事件爆發的兩個直接原因,大米危機造成的糧荒所產生的國內問題,被奈溫政權利用仇外情緒轉變為國際問題,從而使華人成為緬甸人出氣的目標。但是以往對於事件發生是民族主義情緒結果的看法,是有必要進行調整的,探究事件整個過程可知,1967年「文革」逐漸在華僑中擴散,緬甸政府便醞釀反華,一方面散佈謠言,一方面調軍準備鎮壓,做為轉移對國內政策失敗的情緒,以強化其合法性,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政府動用軍隊裝扮暴徒,挾以民族主義煽動種族仇恨,形成整個「6.26」事件,但是許多緬甸人並未加入暴動,反而暗中保護華人,因此民族主義不是原因而是手段,是政治下的工具。

 

     (3)緬華方面,「6.26」事件顯示了部分華僑政治認同與形勢判斷失策。1950年代中期中緬外交關係良好,在北京方面政策下,其對緬僑影響力逐漸加深,部分對中共保留強烈的政治認同,使得「文革」爆發後對緬華活動熱烈,強烈的「祖國」情懷,對緬甸政府與鬥爭的後果估計不足,緬華大有反客為主的思想,最終無法應對緬甸政府強烈的手段。然而緬華社會估計的不足,另有很大因素是北京決策的失誤。

 

     (4)國際背景方面,當時國際上的反華浪潮,對緬甸有一定程度的示向。從1950年代後期開始,蘇聯、印度先後與中國交惡,印度、印尼先後反華,19661967年各地反華不斷,包括印尼、迦納、肯亞、古巴乃至香港皆有反華活動,這些反華運動提供緬甸政府反華的外部氣氛。這些反華活動,北京政府處理的方式,僅是以抗議與「接回」華僑,並無法有效保護僑民,緬甸政府自然敢無懼代價加入反華行列。

簡言之,中共極左思想的輸出直接導致事件爆發,而緬華缺乏對局勢的認識則使的受禍更烈;緬甸政府則因國際局勢對其欲透過反華確立政權穩固有利,而利用局勢大舉發動事件。

 

     「6.26」事件的爆發主要是針對支持中共的華人社群,中立或支持台灣者衝擊較少,但事件之後整體緬華生存環境惡化,並導致大批緬華再移民,而許多留在緬甸的華人則加速在地化,包括服裝、語言、姓氏等變化,以隱藏自己的華人身分,影響深遠。政治上,許多支持北京者被清除或逃離,其餘留緬華人因為北京當局無法給予保護,許多轉而支持台灣,造成中共影響力大幅消退;同時中共轉而公開支持緬甸共產黨(緬共),緬共又支持華橋,也使的緬華社會捲入緬甸政府與緬共對立的問題當中,使生存環境更加惡化。

     

     以東南亞整體來說,「6.26」事件的排華仍相對溫和,此乃緬甸的地緣政治上必須與中國和平相處所致,因此中緬關係雖受衝擊,但影響較緬華社會所受的衝擊要小。緬華社會自事件後,為自我保護而加速在地化進程,並儘量遠離政治,僅在商業、文化、教育等領域與大中華地區保持聯繫。

 

 

 

 

徐明敏:楊聰榮,〈從緬甸族群政策看緬華社會── 兼論緬甸華文教育的新發展 〉

 

緬甸政府對華人的政策,在最近二十年有重大的變化。從過去認為緬甸政府對於當地華人採高壓統治、强制性的同化政策與排華事件上,漸漸邁向現在的民主開放。

 

過去對緬甸華人的研究與討論,注重「緬化」與「排華」。兩者皆是緬甸政府成立以後對華人的主要政策,施行「緬化」為核心的民族主義政策,對外僑施以種種限制,同時「排華」。使華僑加快了入籍和同化當地的步伐,並開始儘量隱藏自我認同和華人的身份。

 

現階段的緬甸軍政府,在對華人的政策上,已經不再是對於華人事務強加管制。許多華人都感覺到1988年(註一)上台的軍政府對華人政策的轉變,不再強論同化主義,減少干涉華人活動,對華文教育採十分寬鬆的立場,甚至於更進一步,緬甸政府可能意識到緬甸華人在經濟領域上可以發揮溝通外界的力量,甚至鼓勵緬甸華人發展海外關係。然而此種轉變屬「默許模式」:政策上雖然開放,但是緬甸政府並不會明文表示政策的轉變。至少到目前為止,緬甸政府並未就其對華人的政策,表示過正式意見。

 

新的轉變可由華人社團活動的恢復、華文教育的成長、華文報紙的出刊三方面看出。

 

緬甸的華文教育在1960年代的國有化政策中折損最慘重,當時緬甸各地有超過兩百多所華文中小學被政府關閉,多年經營累積而成的校地與校舍,在一夕之間收歸國有,對當時從事華文教育的人來說是十分嚴重的打擊。有些人可能在家中以私人補習的方式學習華文,有些沒有機會學習華文者,就成為所謂緬化的華人。然而,華文教育卻在1980年代後期開始,慢慢地重新發展起來。最早是在上緬甸地區,以佛經學校為掩護,開辦了華文學校,才有重新發展的可能。

 

而在1998年於仰光發刊的緬甸華報(Myamar Morning Post),被認為是緬甸三十多年來首度對華文報結解禁。儘管2005年軍政府以「時局不穩」暫停了所有外文媒體的出刊,但2007年,緬甸有又一家華文報紙「金鳳凰」誕生,成為現存唯一的華文報紙。

 

(註一)1988年都是緬甸軍政府的重要分水嶺,這一年發生的事有:翁山蘇姬從英國完成學業返國,目睹了民主示威蔓延全國的情況,為了調解軍政府和示威人士介入政治事件,她投入民主運動,成立了全國民主聯盟政黨,被緬甸人民視為民主運動的精神領袖。後緬甸爆發大規模要求民主的抗議活動,遭軍政府血腥鎮壓。翁山蘇姬在1989年至2010年間,陸續遭軍政府軟禁。雖然她組織的反對黨,在1990年全國選舉中贏得勝利,但卻無法掌權。

 

梁月美:翟振孝,〈祖裔、地域與文化展演:近半世紀東南亞緬甸華人的社群建構〉

 

         對於海外華人的社會研究,目前存有兩種理論,第一是海外華人社會視為中國本社會的延伸,第二則是視為華人離開中國祖籍地後,在居留地本土化的歷程,這樣理論分別著重華人在海外社會的文化發展及從華人的親屬、政治及經濟方向去探討華人在外生活的方式,透過是否仍保有中國傳統華人社會文化特徵來決定其「華性」(Chineseness)以及與其當地社會同化情況,又以東南亞為華人移居海外的大本營,故以生活在緬甸的華人作研究的對象,並加以討論其文化演進的過程。

 

        在緬甸的華人如果以祖籍區分可以分為福建籍及廣東籍,其從事的經濟活動也有所不同,像是福建籍多半經營米糧、農產、布匹等百貨業,而廣東籍的華人則以經營餐館、酒樓、茶鋪、木材為業,故簡單區分,福建人多半是買賣為業,而廣東人喜歡學手藝,以自生技藝為業,加上福建人多數是從事商業類,平日經常穿著長袖上衣,而廣東人則從事體力勞動性質,習慣穿著短袖,因此緬甸人便以衣著的長短來區分華人,leshei(穿著長袖的人)是福建人,而letou(穿短袖的人),目前內化成華人自稱的一部分,更成為正式的名稱的別稱,也是緬甸人與華人共同認知的稱名,而緬甸人對於華人的印象則是吃苦勤勞,不管再累再辛苦只要有錢賺就會去做,因此華人在緬甸的經濟社會佔有絕對的優勢,屬於社會的中上階層。

 

        因此在緬甸軍政府的時代,華人也受到很大的壓迫與限制,在軍政府實施社會主義下,全面實施經濟國有化,私人商店將有收歸國有,其中有75%是由外僑所擁有,而軍政府為了保護緬甸人,更將貿易與進口以發給特許執照的方式,保留給緬甸人,一夕之間,緬甸華人的財產及努力心血化為鳥有,在當時許人華人因此自殺,更淒慘的甚至連棺材都買不起,軍政府對於華人的壓迫並沒有因此結束,緬甸軍政府更是收回華文的出版執照,禁此華文書報的發行,華文學校停辦,排華的行動在緬甸迅速展開,當時華人甚至都不敢承認自已的身份,都對外稱自己為緬甸人,以避免不必要的災難,除此之外在教育方面也是嚴格限制進修的機會,即使華人的條件再優秀,也是優先錄用緬甸人,在1982年頒布的國籍法,更是限制華人不淮進入熱門科目就讀,例如醫學、工程、經濟及農業,已經就讀的華人,立刻開除其學籍,對華人的壓迫可見一斑,其實19601980年代,緬甸華人的處境跟其他東南亞華人差不多,華人被認為是剝削當地人經濟及教育權力的人,因此任何政府無不限制其華人的經濟力量及其華文教育,因為華人被視為國家經濟困難時,是方便的代罪羔羊。

 

        整體而言在語言和風俗方面,都呈現不同程度的緬甸特質,但絕大多數的人仍以在緬甸的中國人自居,在文化宗教都是以社群內部依祖裔來運作,很少會有混居和通婚的情況,對於祖裔的認知相當強烈,華人之間的婚姻對象,仍是以華人為優先考量,在許多的生活習慣和衣著服飾傾向華人的傳統,在宗教方面仍是各自建立自己的寺廟,對於緬甸的宗教習俗很少接觸也相當陌生,可以說幾乎沒有出入過緬寺,不過現在的情況已有所改變,華人也習慣去緬寺,緬甸人也會到華人的寺廟捻香。

1990年代以來,緬甸政府對外開放,對於華人的限制也漸漸減少,例如開放禁辦多年的華文報紙,雖然仍受其政府的監督,其後續的實質作用仍是有待觀察,也首度開收全緬甸唯一一間的華文學校,不過卻是以語言中心的名義開辦,因此在歷了無論是外在的排華活動和內部的文化融合與衝突,以及華人的自我認同下,我想緬甸華人在緬甸社會裡的重建構與學習仍是會不斷繼續,而日後華人後代在緬甸的發展也是我們日後觀察的重點之一。

 

 

張君川:,〈宗教認同與族群認同的交互作用〉

 

    「泰緬雲南籍穆斯林」在中國大陸可稱之為回族,在台灣只是廣義「外省人」的一支。而這群人從其共同祖源、宗教信仰、歷史記憶、經濟生活等社會面、精神面以及心理因素等形成一個「族群」之實。

 

    作者在此界定何謂族群,他舉巴斯的說法,認為除了生物的一致性與持續性,文化價值觀、群體的連續與互動、以及內部的認同、外部的認定都是族群存在與建立認同價值的指標;其中,共同來源或共同祖先是作為強調我群與他群的區分標準。而民族認同就是成員在與民族互動、交往的過程中對自我身分的反思形成對自民族與他民族的態度、歸屬感以及對民族文化、語言、歷史等的認同。

 

    今日台灣的雲南籍穆斯林,無論從何處移居於此,其生活習慣仍保有家鄉的特色與傳統──或許增加了僑居地的影響──雲南人的身分與社會紐帶仍然存在。

共同過去也是凝聚其族群的要素之一。清末因政府族群政策失當,以及回漢衝突,雲南穆斯林起義抗清,甚至建立政權,但最終被鎮壓,或被屠殺或避禍逃亡至泰緬等鄰國。身處「大分散、小集中」的環境中,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受壓迫後自身凝聚力也會更加強化。

 

    伊斯蘭教向外傳播的過程中,穆斯林往往群聚而居──通常圍繞清真寺形成聚落,以維持自身生活習慣與文化,這樣的寺坊制度透過文化傳承的功能在回族成員身上形塑出伊斯蘭文化,再將其整合為共同的心理意識;因此,可說宗教在族群認同中發揮緊密的聚合作用,維持了恆久的凝聚力。

 

    作者在第二節中舉實例證之,穆斯林對於宗教活動的投入,可從宗教慶典的參與管窺。如開齋節前的「拜爾德」,就是在開齋節當天至往後三天,拜訪並祝賀穆斯林親友,每個家庭也會慎重、熱情以對。這種活動鞏固了彼此的情感及凝聚力,也將宗教信仰、傳統文化透過家庭的橋樑加以延續並實踐之。或如婚喪喜慶,都是依照宗教的規範舉行,由穆斯林共同參與,以成其宗教與社會意義,透過這種實踐以重新肯定其宗教價值。

 

    民族有了自己的文化認同,相對於此,是外界如何看待某族群,形成我群與他群的分別,此即「族群邊界」的構成。穆斯林族群的信仰形塑出生活、文化等諸多層面,也形成了與大環境的差異性;而在非穆斯林國家的穆斯林聚落,即由社群有型的凝聚與邊界形塑區分出穆斯林族群。中壢與中、永和地區就有許多源南極的非穆斯林,或如緬甸街居住著大量緬甸華僑,但不一定是雲南人;這種環境提供社群間建構族群邊界的氛圍,而宗教信仰對於生活方式的規範以及實踐正發揮了畫分族群邊界的效果。這樣的區分並非為了隔絕人群的互動,而是使不同族群間有更密切的互動;在這過程中,族群的特徵被強調出來,為求凸顯自身文化以及延續文化,會更加注重邊界的維繫。

 

徐振峰:游惠晴,<中和華新街緬華族裔經濟社區形成與發展之研究>

 

     基本摘要:本研究主要從族裔經濟的角度, 透過參與觀察法與田野訪談來探討中和華新街緬華社區的形成與發展。在緬甸社會,緬華呈現「在緬甸的中國人」,來到台灣,卻流露「緬甸文化」的特性,此研究亦討論此一特殊族群現象的形成背景與原因。

 

以下羅列文中與緬華及華語文政策研究相關重點。

 

     緬華:即是一般我們說的緬甸華人,本研究提及的緬甸華人泛指祖父輩或父輩,曾經住在緬 甸,後因故(政治、經濟因素)遷移回台定居的緬甸華人。 

     緬華四類型:

  1. 二次大戰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敵後情報人員及其家屬 (士林雨聲新村)
  2. 國共內戰,從雲南撤退到緬甸的國軍(中壢忠貞新村)
  3. 以僑生身份來台
  4. 世居在緬甸一代、兩代的緬甸華人, 他們普遍以全家移民方式來台,再以依親方式將親友分批逐一接來台灣。(中和華新街)

 

     緬華移居台灣各階段

1960 年代初期, 緬華開始聚居在臺北縣中和市南勢角華新街一帶。 當時南勢角地區,地段房價 租金便宜、鄰近大台北交通便捷、生活機能便利、家庭代工廠如雨後春筍般成立。 起初維生的方式,部分以打零工、或做小買賣、 或家庭代工、或憑藉自己的一技之長:如做木工、裝潢、或小工廠;早期各式塑 膠工廠的人力需求,也是許多緬華謀生的選擇。

 

1970 年代,台灣經濟起飛,需要大量勞動力,工作機會非常多,在依親的連鎖效應下,華新街漸漸聚集成為緬甸華人群居的社群,成功地維持緬甸的文化特質且能融入當地的風土民情。曾經被殖民的緬甸,仍留有許多英式風格,緬華普遍英語能力還不錯,成為各大飯店服務人員的人才。

台北縣土城、板橋、中和、永和新店,都有不少緬華聚集, 但人數仍以中和緬甸街三、四萬人口,最為密集。華新街 因應緬華日常生活所需而開設的緬甸口味餐飲小吃店、緬語錄影帶店、緬文書報 雜誌店、緬甸商品雜貨店、緬甸佛像雕刻店等,族裔經濟來台緬華生活上的需求。

 

1980 年代以來,緬甸鎖國政策讓緬甸的發展更顯停滯與落後,尼溫將軍上台執政之後,華人一直 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緬甸長期缺乏工作機會,華人紛紛陸陸續續移居他國。因此許多緬華設法以各種方式離開緬甸,前來台灣依親。華新街也開始出現許多緬華的社團、緬寺與文化活動,使華新街緬華族裔經濟社區的族裔文化色彩也日 益明顯,最終成為台灣緬華認同的中心。

 

 

重要理論:以下列出作者所引用之重要理論

 

同化理論:

         認為移民所處的社區,泰半是主流社會的邊陲地帶,移民文化就像是次級文化, 無論移民原本擁有如何顯赫的背景或身份地位,終究必須放棄自己特有的文化傳 統,離開邊緣社會,才能進入主流社會與主流經濟體系(周敏 1995:220)

         通常遷移各國的第一代移民在經濟與社會地位上,都無法與世居 當地的人抗衡。主要是因為,通常第一代移民會受限於語言差異,或是移入國當地居民的個人偏見與歧視,或是在母國(僑居地)所受的教育不被移入國承認或 接受。但是長期在移民國居留後,第一代移民自工作、教育與其他社會經驗中逐 漸汲取當地文化,漸漸與當地社會融合,其經濟地位可望得到改善。

 

聚居區族裔經濟模式:學者周敏將其彙整成下列要點,並認為這是族裔經濟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受限於族裔文化和同一族裔聚居區。 

  1. 這個族裔的群體必須有相當比例的雇主,包括有創業者和企業家。
  2. 服務對象並不限於本族裔的成員和社區,還要滿足主流社會大眾的消費需求。
  3. 其經濟活動多元化程度高,不僅有族裔社區、族裔文化特色的商貿活動、服 務業,還有與主流經濟接軌的商貿活動、製造業、各種專業行業。
  4. 族裔成員以共同的族裔性、族裔文化價值觀,作為:雇主與工人、業主與顧客、委託人與受託人其日常關係和互動的基礎。
  5. 聚居區族裔經濟需要一個特定的區域,即一個族裔聚居區來支持。(此為最 重要的形成要件)

 

華新街與主流經濟互動

(一)白領人士:許多僑生畢業後選擇在中和購屋落地生根,白天在主 流經濟工作,從事的行業包括企業高階主管、電腦工程師、飛航地勤人員、各大 觀光飯店的服務人員、軍公教人員、小型企業主等。

這些白領人士,實際上與臺灣人幾乎沒有任何明顯差異,他們幾乎要融入台灣 主流社會。

(二)體力勞動者:,有些緬華受限於語言與學歷,只有擔任低技術的體力勞動者,不拘年紀、不拘學歷的建築工地,屬於勞動力密集的 模板工、水泥工、水電工、搭鷹架,是許多男性緬華職業的選擇。世居緬甸的緬華,除了飲食承襲自緬甸,其生活習慣、處事態度,也深受緬甸文化民情風俗所影響,習慣不受拘束, 喜歡開計程車的自由業。

(三)服務業:緬甸華人因世居緬甸,經歷英國殖民,普遍英語能力都不錯,返台之後,尋 找工作之際,觀光飯店成為上上之選,許多緬華擠進飯店,擔任服務人員,本薪 外加高額的小費,提升生活水平。

(四)商業與仲介:緬華經營(或服務)的房屋仲介業,提供房屋買賣的選擇機會。亦有許多緬華, 在緬甸和台灣之間,穿梭來去,帶來緬甸當地的物品,到處兜售。手藝玲巧的緬 華,在家烹調緬甸風味的食物,銷售到外地,如:破酥包、緬式月餅、魚湯麵、 豌豆粉、稀豆粉或長期供應外地餐館銷售販賣。華新街,尚有緬華開立的代工小 工廠,生產電子零件,提供外地電子廠商所需的電子零配件。

 

 

華新街的社團

   

一、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 

每年承辦的「點燈節」「潑水節」,直接帶動華新街四十餘家緬華店家族裔經濟的交流、更凝聚緬甸文化與凝聚緬華的向心力。緬甸歸僑協會目前有會員 1600 餘人。

起初是由一群不受緬甸政府歡迎,在緬甸致力於僑界的愛國僑領離開緬甸返台之後,基於緬僑生活上之迫切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於 1965 年時 12 12 日成立「台北市緬甸歸僑聯誼會」,最初與官方的關係很密切。 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歷經崇高地位的半官方組織到現今的民間組織,長期對緬華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是異於一般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單位。從 1965 年緬甸歸僑聯誼會草創時期的會務與 1980、1990 年代其會務工作重點有明顯的差異。

早期,著重蒐集僑情與僑胞個人資料、對貧苦華僑甚至提供喪葬費用、鼓勵僑生返台升學延續中華文化、主動聯繫在緬甸的僑團、僑校、辦理僑報,協助 在台僑生之活動,早年與緬甸當地僑團有互動聯繫。後期的會務,側重在:聯絡 海內外緬僑,鼓勵參與公益事業、辦理文康自強活動,響應政府的愛國政策。

 會務編制:

1.公關組」:緬甸來台依親或僑生升學人數眾多,關於出入境、辦理居留、延期簽證等事項,由公關組負責協調處理。

2.活動組」:在生活步調快速與繁忙工作的步調下,「活動組」適時舉辦一些 會員聚會或聯誼活動,增進緬僑互動、相聚機會,舉凡:每年農曆年的新春團拜、 四月的潑水節、十一月的點燈節、透過自強活動認識台灣的風土民情、認識台灣 的在地文化。「辦理多元文化活動,讓緬甸文化『潑水節』『點燈節』進行交流」。

3.文教組」:

 

 

二、華新街洪門組織:大洪山抱冰堂 / 正義堂

       大洪山抱冰堂,為洪門組織的一支,在緬甸即設有分堂。恪守「十款十條」的堂規。並提供實質的協助,幫助初返台灣的緬甸華人,認識環境、尋找住處與工作,社團的會所更成為緬華平日聊天敘舊的場地。

       大洪山抱冰堂下設「國術館」,負責訓練大家強健的體魄,華新街僅有的舞獅團,是抱冰堂精神的象徵,更是華新街緬華族裔傳統的延續。

     抱冰堂式微之後,緬華仍期盼有聚會之所,1995 年於是在華新街另外設立分 支「正義堂」。正義堂」仍是以洪門組織立足,主張「做正義的事」。對緬華個人的行事與作為,有一定的制約力量。

 

三、旅緬客屬協會 

         設於興南路上的「旅緬客屬協會」,其前身是「旅緬嘉屬歸僑福利會」,所謂 「嘉屬」即梅縣、興寧、五常、平遠、蕉嶺等地,迄今已有 30 多年的歷史。早年返台主張成立旅 緬嘉屬歸僑福利會的前輩,多為情治人員、僑領身分。緬僑前輩們,一致希望在 中和能有一個客家緬華聚會場所,於是開始張羅籌備」。

 

四、中和緬寺,位於忠孝街,全文名稱是「中緬南傳佛教協會」,華新 街的緬華、外地緬華,幾乎都在此參與宗教儀典。

 

 

重要節慶:

『潑水節』和『點燈節』是緬甸文化最重要的兩大節慶,吸引著無數的緬華與臺灣人參加。

緬甸傳統習俗中,每年有四個節日,必需在晚上點燃蠟燭過節, 緬甸華人將之稱為『點燈節』。所謂四個節日包括:緬曆四月十五日的「結夏節」、 七月十五日的「解夏節」、八月十五日的「光明節」、十二月十五日的「拜塔節」。

 

世代差異

         據論文作者長期的田野研究觀察,第一代遷移回台的緬華,因為年紀稍長,在緬甸世居多年與緬人互動相處,緬化極深,其生活習慣幾乎與緬人無異。華新街也因大量的緬華陸續移入,形成一個迥異於台灣人民的異國風情。跨日常生活,與緬甸相比,沒有太大的改變,有的甚至回來台灣多年,依舊不會說中文。

 

         緬華的第二代在台灣成長與受教育,一方面依循緬華家庭的傳統,生活在習慣說緬語、吃緬甸食物的氛圍;另一方面,出現台灣朋友、同學、或同事,生活習慣或思維開始有了交流與衝擊。許多第二代緬華已經不會說緬語,自然也不習慣到緬寺參拜、穿緬服沙龍,對於緬甸也沒有特殊的感情。第二代緬華子女,因遷移回台的時間、年紀不同,有的能說流利的緬語,抵台,才開始學習中文。有的緬華第二代,因父母覺得在台灣用不上緬語,刻意不教子女緬語; 也有緬華父母認為,一定要教孩子會說緬語,進出緬甸才方便。也有成年子女, 已有自己的想法,不肯學習緬語和緬文。

 

         緬甸文化,普遍存在第一代緬甸華身上,顯露在三餐飲食、日常生活習慣或 行為模式上;緬甸文化對第二代子女而言,不一定願意全盤吸收,象徵緬甸文化精神堡壘的「緬寺」「抱冰堂」「正義堂」「旅緬客屬協會」,也泰半是年邁、或略有年紀的緬華聚集在此。世代之間的差異,難免造成親子之間的小小摩擦或語言 爭執,少部分也有緬華家庭因世代之間語言不通,導致親子互動產生代溝。

 

新緬華移民

         據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表示,政府對申請依親來台名額限制為每年 480 人次。申請者眾,動輒四、五千人,但真正審查核准僅有數百人次。因為,申請條件有一項需有「華裔證明」,緬甸與台灣並無邦交、亦無官方的駐外單位,華裔證明通常是祖父輩或父輩當年持有之文件,年代久遠加上歷經遷移波折,能提出證明者實在有限。即使幸運申請審核通過通過,來台居住一年,方能領取「暫時居留證」,三年後領取「國民身份證」,程序繁瑣、備極艱辛。

 

         由於每年都有大量新申請回台的緬華持續移入華新街,這些緬華新移民使得華新街,能夠持續保有這股緬華族裔經濟社區的特色。這個族裔經濟社區一方面幫助緬華新移民在族裔經濟社區的羽翼保護下,站穩腳步;人潮川流不息的華新街,除了緬甸華僑、台灣民眾,也有跨國移民如新移民女性、或他國移工在此出現,這些跨國移民,都是到華新街消費、採買生活用品,活絡族裔經濟的 收入,毫不影響族裔經濟的特色。另一方面華新街,保存了一個另類的族裔文化場域,增添台灣多元文化的璀璨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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